关于组织参评“第12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3-20 9:47:07 浏览次数: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
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进一步深入挖掘和凝练我校大学生先进典型,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根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《关于推荐参加“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经学校研究,决定组织我校学生积极参加“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”评选活动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时间
即日起至2017年3月22日上午9点前。
二、推荐对象
全日制在校研究生
三、推荐要求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。
2.在社会实践、学术科研、创新创业、自强不息、见义勇为、孝老爱亲、全面发展、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(详见附件1)。
3.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;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;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、违纪行为。
4.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。
四、推选程序
1.个人报名。研究生根据《第十二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》(附件1)自愿报名,各学院从报名研究生中推荐初选人员1-2名。
2.组织推选。学校根据初选情况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择优推荐。
五、报送要求
1.各学院将报名表(附件2)和汇总表(附件3)加盖学院公章后,连同初选人事迹材料一同于3月22日上午9点前报至办公楼615室。以上初选人所有材料电子版和初选人照片电子版汇总压缩后以“某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”名发至hantao@lcu.edu.cn。
2. 报名材料:
(1)报名表。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,要求简明扼要、事迹突出,所列荣誉须为省级(含省级)以上表彰。
(2)事迹材料。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,字数限2000字以内,内容包括个人简历、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,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,副标题为“××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×××事迹材料”。
(3)照片。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。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(1寸2.5*3.5cm,413*295像素);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(5张以内,像素不小于1024*768)。
附件1:第十二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(点击查看).doc
附件2: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 (点击查看).doc
附件3: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汇总表(点击查看).xls
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
2017年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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